曹云做事慢而细,欧阳逸做事繁且杂,九尾做事精且微,这三人性子都不快。
加上节奏把握,庭审自然就变成了小马拉松。
这么做是有好处的,我直接点题,直接说明我想说的。
一个情况会导致辩护律师一直反问,我补充回答。
一个情况会导致陪审团听不懂。
最好做法就是曹云在犯壹案那样剥丝抽茧。
犯壹案中曹云没有直接砸出杀手锏,而是一步步的引导控方走向杀手锏方向。
这时候控方想再回头已经不可能了。
最后出杀手锏能让庭审效果出现潮高,心理上压制控方和陪审团,这就是节奏的控制。
云隐相反,作为一名证人,他是典型的求快不求稳性格。
第二轮庭审开始后,九尾仍旧慢条斯理的问问题,云隐性格越来越急躁,孙地根本是在看热闹,完全帮不上忙。
九尾:“被告,总结之前的问题。我想问在案发之前,你是否见过死者。”
犯三回答:“没有。”
九尾:“你知道案发当时,有人会上门要债吗?”
犯三联想之前的问题,回答:“知道。”
九尾:“为什么知道?”
犯三回答:“案发中午,我和两位同事吃午饭,有一个叫发哥的人和我打招呼。”
发哥是犯三债务直接负责人。
发哥这次是将讨债手段升级,开始对犯三工作进行干扰。
发哥很上道,和犯三打招呼,热情的表示晚上会派人登门拜访。
最少犯三在同事前的面子算是周全了。
九尾:“根据你主管的介绍,案发当天下午三点,公司需要有人去一趟县城。你主动答应了,对吗?”
犯三:“是。”
九尾:“你知道讨债人晚上会上门?”
犯三:“是,我是躲债。”
九尾:“你告诉自己妻子了吗?”
犯三:“说了。”
九尾惊讶:“说了?在讨债人上门时,你妻子没穿内衣,只穿睡衣迎接对方?”
犯三:“她可能忘了。”
九尾:“问到这里,你也别垂死挣扎。我现在不明白一个问题。你到底是打算用妻子还债,还是打算杀人抵债?”
云隐:“反对。”
桑尼:“反对无效。”
云隐:“凭什么无效?”
桑尼:“我是法官。”
云隐:“你去死。”
桑尼:“你给我滚,来人,叉出去。”敢和法官叫板。
曹云道:“云隐,你要说出反对的理由。”
云隐:“控方无理由胡乱猜测。”
九尾:“反对有效。”
桑尼:“卧槽。”
九尾道:“法官,我要求证人再次出庭作证。”
……
九尾问犯三妻子:“你知道当晚有人会上门讨债吗?”
犯三妻子是证人,不能全庭在场。她听闻这个问题,看向了犯三,九尾早有准备,身体遮挡了其目光。
证人回答:“不知道。”
九尾:“确定?”
证人:“确定。”
九尾:“可是你丈夫却说你是知道的。”
证人:“对不起,我记错了,我确实知道。”
九尾:“为什么在做笔录时候你没有说明这点?”
证人:“因为当时我很害怕。”
九尾:“害怕?当陌生人上门讨债,你不穿内衣的迎接,我看不出你有害怕的样子。”
证人想了好久:“我忘记我丈夫交代有客人上门。”
九尾:“我刚才问了你丈夫一个问题,他到底是打算用你抵债,还是打算杀人还债。你猜他怎么回答?”
云隐:“反对。”
曹云:“理由。”
云隐:“这是选择姓诱供。”
九尾道:“反对有效。”
桑尼:“……”死38,不要再抢我台词,小心老子一巴掌把你扇到墙壁上当海报你信吗?
九尾:“换个问题,你和丈夫是七点吃的晚饭,七点半不到你丈夫离开,八点死者上门。就半个小时的时间,你把这么重要的事给忘了?”
证人:“我记性不好。”
九尾道:“好吧,请问你丈夫和你说有人上门讨债,有没有说明应对手段?”
证人:“没有。”
九尾惊讶:“他告诉你,晚上八点有人上门要钱。你回答,哦。然后就没了?”
证人沉默了,情绪很颓废,许久后回答:“家里没钱,我们工资一发下来就立刻被银行吸走,只留下基本生活费。他爸爸有钱,但根本不管我们的死活……”说到这里,证人忍不住的哭了,这一哭一发不可收拾。
一方面是这谎实在说不下去,一方面是觉得委屈。
九尾善解人意给她送上纸巾,等证人情绪平复之后,问:“他本来可以让你离家避债,但是他没有。这样的男人不分难道留着过年吗?”
证人又哭了,又是许久才回答:“因为钱,为了钱。”
原来在案发之后,由于是典型案件,他们获得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支持。
大量网民因此抨击现行法律,称不能保护自己妻子的男子算什么男人。
除了键盘侠也有实干派,夫妻两人获得了多个权人机构的支持。
并且有多位热心人为了官司帮助他们众酬。
在这种压力之下,证人只能选择了沉默和配合。
与其说是为了钱,不如说她被舆论所绑架,不敢说出真相。
在最终判决出台之后,舆论一片高呼:正义战胜了法律,东唐第一好法官。
在本案中,舆论冲击了司法,是导致最终陪审团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最主要原因,也是法官裁定防卫过当的最主要原因。
本案事实非常清楚,问题就出在死者已经倒地昏迷,没有任何反抗之力,或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,被告用手中钝器再多次砸击死者头部。
辩护律师没错,人的情绪是线性而并非阶段性,怒气持续是可以理解的。
经过大名城的庭审可以发现本案矛盾点。
第一条:犯三妻子被暴力袭击,这有客观的证据作为依据。
第二条,犯三妻子没有穿内衣迎接陌生人,又不符合第一条情况。
第三条,犯三知道晚上有人上门讨债,其还故意接下外出工作,扔下妻子一个人。
三条就可以推断出犯三妻子是不知情的受害者,司马落提供的切入点就是犯三的妻子。
当犯三妻子说明真实情况后可以得知,被告犯三和死者已经存在有一定联系,并且犯三可以预见死者在自己家中。
唯一的问题是无法判断出犯三的目的是什么,他是怎么想的。他的目的和想法能直接决定本案的结果。
以案件来说,即使犯三可以预见死者可能在家中,但是他如果否认预知死者会袭击自己的妻子,那么案件的性质还是没有变化。
最多犯三从伟光正变成小人而已。
毕竟讨债是一回事,袭击是一回事。
本案真相有几个可能,第一个可能,犯三害怕,希望妻子能应付债主,没有想太多,只想逃避。
第二个可能,犯三预见死者和妻子谈心的可能,犯三妻子迫于债务压力,从了死者,他回家抓现行,债务自然就没了。
第三个可能,犯三离开后不久,非常后悔,觉得自己行为非常不妥,想念妻子的好,于是在汽车刮蹭后火速赶回家。
第四个可能,犯三做好了杀人的打算。
综合分析来看,第四个可能技术含量很高,偶然性很高,犯三还达不到操控案件能力的标准,所以可以排除。
第一可能的可能性也非常低,因为犯三被催债不是一次两次,其欠下多家银行信用款,并且手机经常接到威胁电话。
他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赖债和抵抗心态。
这样一来就剩下第二个第三种可能。
要清楚分析第二还是第三可能,就有一个标准,车是主动刮蹭,还是被动刮蹭。
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是,犯三违规并道。
犯三的左侧有汽车,并且车身超过自己的汽车,这时候犯三仍旧并道,这就属于瞎眼式并道,甚至不能用心乱来解释。
按照这个事实来推测,犯三七点二十分离家,八点二十五分回家,时间上,行为上都符合第二个可能。
既然预见了可能出现情况,犯三为什么又攻击了死者呢?
问题就在于犯三妻子并没有如犯三所想,配合死者谈心。
由此也可以推断出犯三打死死者,有故意杀人的嫌疑。
但是这问题又绕回去了,舆论支持的是,当犯三妻子被袭击,犯三失去理智杀死了死者。
九尾将犯三打成坏人,并没有改变事实,只是导致舆论因为犯三是小人而失去对他的同情和支持。
因为在法律层面,一个人是小人还是君子,并不妨碍和改变法律对其做出的审判。
在本案中,现实案例,因为犯三被塑造成保护妻子的英雄,最终没有坐牢。
如果九尾揭穿一切,犯三失去了英雄的光环,那他还会坐牢吗?
九尾将四个可能进行分析说明,这个说明没有真凭实据,只是九尾的推测。
最后九尾说明,犯三肯定没有预见到会发生袭击,当发现妻子被袭击后对死者进行攻击。
所以本案性质和真实案例性质没有区别。
九尾:“真实案例和真人秀案例的区别在于,真实案例中犯三是正面人物,在真人秀案例中,犯三是反面人物。现在就由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决。”
烈焰又赢了,烈焰揭露了陪审度制的最大毛病,陪审员们存在主观的喜恶,这种情绪会让他们忽视或者无视法律的条文。
实际上曹云是利用过陪审员情绪。
不仅曹云,欧阳逸等刑案水准高的律师,都利用过陪审员的情绪。
原因很简单,是陪审员定有罪无罪,不是法官定有罪无罪。
东唐法律客观存在尴尬,他们是从大陆法系转海洋法系。
大陆法系中,在理论上法律条文高于正义,高于舆论。
海洋法系在一些极端情况中存在高于法律的正义。
诸如一个案例(不知道真假),一个小姑娘遇害,小姑娘的父亲在法庭门口枪杀了疑犯,最终父亲被判无罪。
这个结果是喜闻乐见的,但是有没有可能存在,疑犯并没有杀害小姑娘可能呢?
犯三案件从原则来说,其影响力超过犯壹和犯贰,是对法律未来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案例。
甚至可能影响到东唐继续转型海洋法系的未来。
真实案例中,犯三是好人,法律定义虽然不偏向他,但因为舆论偏向他,最终他胜利了。
真人秀案例,犯三是坏人,因参考案例,法律理论是偏向他的。
同案不同判是法律极大的忌讳,直接击碎法律的公平基础。
现在战场已经交给了陪审团,他们做出的结果对东唐司法未来有着极大的意义。
与真实案例不同,摄像机记载了真人秀中陪审团的搏杀,节目组也将陪审团直播情况发送到各嘉宾手机上。
虽然是深夜,多数嘉宾们三三两两的聚集一起看视频,作为司法人员,也非常关心陪审团最终的裁定。
陪审团十一人分成几阵营,有纯法律条文派,有人情轮理派,有渣男必死派,有宽宏无量派。
人情派和渣死派对立极其严重,如果不是旁人拦着,双方已经打起来了。
纯法律条文在内战,他们辩论按照法律犯三是什么罪,有故意杀人罪,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,或者防卫过当。
法律派三人互掐,三名人情派和四名渣死派互掐,一名宽容派没人理会,趴在一边睡觉,基本上他已经放弃治疗。
桑尼看的眉飞色舞:“打,打,打起来……对,扯她衣服,对了。这女人厉害……劝架有病啊?”
曹云喝茶,悠悠道:“桑尼,别这么开心。”
桑尼眼睛看屏幕:“怎么?”
曹云:“他们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然后捏?”
“然后捏?”
“然后就换陪审团。”
桑尼一愣,这套路有点熟。
曹云道:“最后桑尼法官就成为最终裁判。请问桑尼法官要判罪名成立,还是罪名不成立?”
桑尼想了一会,拉袖子:“老子是氓流,谁给钱我判谁赢。”真人秀收钱不违法。
曹云惊呆数秒,好像这是处理案件最正确的方式。把争议留给大众,让大众去评判。不过按照目前网络的风气,这么做有挑起民众矛盾之嫌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