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图示小花)
我叫王威,今年已经是我混迹夜场的第十个年头了。
从最初懵懂无知的街头少年,混成了如今掌管数十名小妹的头目,我应该也能算小有成就吧。
在这十年的夜场生涯中,我见过了太多的人和事。
有罪恶,有惋惜,有愧疚,也有不甘。
我想将这些事都纪录下来,因为,这都是我生活中最宝贵的经历。
----引子
我走上混夜场这条路,几乎是必然的。
单亲家庭,留守儿童,从小就缺乏管教的我,自然称不上什幺好孩子。
旷课逃学家常便饭,街头斗殴也不在少数,在别人的笔下,我大概就是天生的反派。
盲流,混混,小黄毛,主流社会的媒体用尽各种贬义的词汇,将我们这个群体描述成十恶不涉的坏蛋。
对此我无力辩解!
因为我的确游走在法律的边缘,混迹于灰色地带。
十六岁那年,职高辍学后的我,跟着发小徐强,一块南下去广州打工。
两个毛都没长齐的年轻人,连学习的苦都吃不了,自然也不可能受得了工厂里枯燥的生活。
在当地酒吧认识的一个朋友的推荐下,我和徐强应聘进了一家商K工作。
干的其实也都是一些端端盘子,送送酒水一类的杂活。
虽然挣钱同样不多,但商K的灯红酒绿深深的吸引着我,哪怕我当时只是一个端茶送水的小厮,我依然感觉自己天生就该属于这个行当。
说起商K,社会上对这行其实也有偏见。
大多数人会刻板的认为,这无非就是男人寻欢作乐的场合。
这种肤浅的认知不能说不对,但太片面!
商K的存在,是有其必然性的。
它可以给我们这类好吃懒做的人,提供一个赖以谋生的土壤。
光是维稳这一块,国家就不可能取缔商K,最多也只是加强管制!
这话扯远了,聊回主题。
我想说的第一件事,发生在一个艺名小花的姑娘身上。
她大我两岁,来自偏远的云贵乡村。
其实做这行的姑娘,超过一半都是小花这样的出身。
当然,不是说她们离了这行就活不下去。
本质上来说,她们入行的原因也是因为好逸恶劳,没啥值得同情的。
第一次见她,是在“演员”休息室里。
当时,送酒水进包房的我,受一名正在上钟的小妹委托,去休息室给她取一双丝袜。
这里扯句题外话,一般来说,正规一些的商K,都不允许包间里发生裸露身体器官的事。
但为了挣到更多的小费,很多小妹会绞尽脑汁地想出一些特殊地额外服务。
撕丝袜算是比较常见的,不少客人都有类似的特殊爱好。
当时我进屋送酒水的时候,那名叫晴晴的小妹,身上的丝袜就被撕得七零八落的...
当然,小妹是穿着打底裤的,只是擦边,绝对没有违规!
那名油头粉面的客人显然还没撕爽,小妹这才让我去休息室替她取一双来。
在那里,我见到了小花。
谈不上什幺特殊好感吧,就是感觉这姐姐瘦瘦小小的,一个人呆呆地坐在沙发上,手里拿着手机,但眼神却是很迷茫,心思显然没在手机上。
此时正是黄金时间,店里的生意很好,休息室里的小妹并不多。
三三两两的凑在一块聊天吹牛,就小花一人孤零零的坐在那,显得很不合群。
“打扰一下,晴晴的包是哪个?”
我不是有意要和她搭话,因为我确实不知道晴晴的包是哪个,而她又正好离我最近。
“那个!”
她缓缓地转头看了看我,指了指角落里一个黑色的小挎包。
声音很小,细弱蚊蝇。
看着她那呆滞的目光,我突然有些理解,为何在这个上钟的黄金时间点,像她这样漂亮的小妹会留在休息室了。
就她这木讷的样子,换做我是客人也不会点!
都是花钱出来寻开心的,花钱请个菩萨坐那不是有病嘛?
“谢谢!”
我冲她点了点头,在晴晴的挎包里发出一双劣质的丝袜后,便离开了休息室。
下班后,我在出租屋里和徐强聊过这事。
“你说那个木头啊,她是让男友骗来的,不情不愿的当然没有好脸色啦!
大头哥说了,再这样迟早要收拾她!”
又是一个被男人骗的吗?
这种情况在夜场屡见不鲜,算不上什幺新鲜事。
我在和其他小妹聊天的时候,就经常会听她们痛斥自己的渣男前男友。
所以在我看来,小花大概只是因为刚来还不适应,等时间长些就好了。
而徐强嘴里的大头哥,是小花的主管。
帝豪一共四个带小妹的主管,每个人手底下,都有一批小妹跟着混饭吃。
四个主管里头,大头哥的名声最响,手下红牌的小妹也是最多的。
徐强挺有“上进心”的,有事没事就往大头的跟前凑,又是递烟又是请宵夜的,挣的钱大多都让他请客吃饭了。
我曾为此劝过他,因为我觉得大头一个本地混子,不太看得上我们这种外地来的打工人。
而且,我也不太看得上大头那嚣张的行事风格。
不过徐强坚持要这幺做,我这个做兄弟的也不好拦着他。
他迫切的想要出人头地,我理解的!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