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:草案
不久后,一份草案出世,即:
第一共和国宪法草案
文件编号: GC-DRAFT-01/988
性质:宪法草案(全民公投前审议版)
公布日期:共和国元年三月一日
起草委员会:第一共和国制宪会议
首席签署人:文懿(共和国临时总统)
序言
第一共和国的公民,在推翻帝国压迫、终结千年专制后,旨在建立一个基于公正、自由与尊严的新秩序,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并共同承担责任,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与子孙后代之福祉,特制定本宪法,作为共和国之根本大法。
第一章 总纲
第一条 第一共和国为民主共和国,主权属于全体公民。
第二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禁止任何基于出身、性别、第二性别、种族、信仰或社会地位的歧视。.
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
第三条 公民享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信仰之自由……
第四条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国家为公共利益之需要,可依法对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。允许对形成垄断、妨碍公平之大型企业进行必要的拆分与管制。
第五条 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、纳税及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之义务。.
第三章 国家机构
第一节 总统
第六条 总统为国家元首与武装力量最高统帅,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连任不得超过一次。
第七条 总统依据宪法与法律行使职权,对人民负责,受议会与司法监督。.
第二节 议会
第八条 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,实行两院制:
上议院(星域院):由各星域依法选举或推举代表组成。.
下议院(公民院):由全体公民直接选举之代表组成。
第九条 议会行使立法权、预算审议权及对政府之监督权。.
第三节 政府与司法
第十条 政府为最高行政机关,对总统与议会负责……
第十一条 法院与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,只服从宪法与法律。
第四章 国防与武装力量
第十二条 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,其使命为保卫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及公民安全。
第十三条 武装力量必须效忠宪法,不得干政。 军人政治权利之行使,由法律规定。
第五章 宪法实施与修订
第十四条 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机关之行为均不得与之抵触。
第十五条 宪法之修订,须由议会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,或由总统提议经全民公投多数批准。
……
(以下为签署页)
本宪法草案经制宪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征求全体公民意见。
第一共和国制宪会议 主席
文元嘉(签署)
共和国元年三月一日
第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,在各地引发激烈讨论。有人欢呼,有人反对,但至少,讨论可以公开进行了。这就是进步。.
但文懿知道,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。建立一个新的国家,比推翻一个旧的国家要难得多。不过她准备好了。她们所有人都准备好了。
(未完待续)








